一、问:什么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它是什么性质?
答: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以小病补偿为辅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一)它不是保险,因为它是政府行为,不以盈利为目的,具有福利性;
(二)它不是福利救济(民政),因为它要参与才能享受,且在参与对象面前人人平等(这有点象保险性质),不分贫富;
(三)它不完全象社会保障,不带强制性,是自愿参合;所以它是一个新生事物,是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初级阶段,具有多重性。
二、问: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何重大意义?
答: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党中央、国务院为解决“三农”问题,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轻农民的医药费负担、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状,提高农民健康保障水平的重大举措,具有重大的政治意义。
三、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以往的合作医疗有什么区别?
答:(一)管理体制不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县、市为单位管理,政府成立了专门管理机构,而且是长期稳定的。以往的合作医疗是以村为单位管理,政府不参与,管理不规范;
(二)筹资机制不同。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部分资金由各级政府承担,农户只交少部分,以往的合作医疗政府没有落实资金,全部资金由村集体和农户承担;
(三)监督机制不同。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建立了专门的监督体系,如县、市监督委员会、县、市医疗审查组,并且实行阳光操作,如住院情况要公示到村,而以往的合作医疗只是内部的一种简单的监督,也没有建立一套科学的监督体系;
(四)基金管理不同。实行县、市财政专户管理、封闭运行、专款专用,基金绝对安全。以往的农村合作医疗以村为单位核算,未设专户,不能保证基金的安全;
(五)保障程序不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突出以大病为主、解决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过去的合作医疗只能解决农民的小病小伤,保障程度不高,无法帮助农民抵御大病。
四、问:为什么城镇居民、下岗职工不能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答:因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举措之一,主要解决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是针对农民的医疗水平而制定的相关政策。城镇居民、下岗职工(非农户口)属城镇医疗保险的范围,所以城镇居民和下岗职工不能参合。
五、问“不属参合对象或未以户为单位而参合有效吗?
答:当然无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最基本的政策,就是必须是农民,必须以户为单位参合,所以请大家在参合时一定要如实参合,不得隐瞒,否则无效。
六、问:是否可以多份参合?
答:合作医疗不属保险, 它是一个等额的筹资标准,多次多处多份参合也只计算一次,所以多份参合无效。
七、问“农户在参合登记、领证时应注意些什么?
答:交费时一定要索取合作医疗专用收据, 领证时要核对名字、年龄、住址、身份证号以及合作医疗证号码等是否相符,要妥善保存《合作医疗证》。
八、问:参合患者就诊及住院程序?
答:患者因病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需带本户的《合作医疗证》、户口簿及个人有效证件;住院期间,医务人员把当天所发生的医药费用情况如实向患者告知,由患者核实后在当天的《费用清单》上签字,目的是提高收费透明度,明白每日费用情况;出院时, 医院对患者医药费用进行现场补偿,月底再由医疗机构统一到县、市合管办报销。
九、问:外出打工时因病住院的费用如何补偿?
答:将户口簿、身份证、合作医疗证、住院发票、诊断证明、出院小结、费用清单拿到县、市合管办办理补偿。
十、问:哪些县、市确定了湖北民族学院附属医院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
答:湖北民族学院附属医院为全州所有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项目的县、市的定点医疗机构。
十一、 问:哪些县、市合作医疗病人在湖北民族学院附属医院住院可实行直接补偿?
答:咸丰、鹤峰的参合病人在湖北民族学院附属医院住院治疗,实行现场补偿,在湖北民族学院附属医院就可直接办理补偿手续,不需要再到县合管办或乡合管站办理。其余县、市正在办理联网直补。
十二、 问:湖北民族学院附属医院针对各县、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就诊住院病人有何优惠政策?
答:凡是各县、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病人在湖北民族学院附属医院就诊住院,湖北民族学院附属医院优惠住院费用10%(除药品费用和输血费用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