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院院发〔2006〕5号
关于附属医院“疾病分类收治”的管理办法(试行)
院属各科室:
为了加强专科建设,规范医疗行为,确保医疗安全,经医院办公会研究,决定实施疾病分类收治(简称“专病专治”)管理办法 ,办法如下:
1、各科应严格按照现行医学教材规定的各专业病种收治主要诊断为本科本专业的病人,其中内科专业中(中毒部分)需要透析和灌流的患者收肾内科,其它收消化内科。
2、对于原因不明的病人,各科应严格按照医院《医疗质量管理手册》的要求及时组织科室会诊和讨论,诊断基本明确后转入相关科室进一步治疗。
3、告病危、告病重以及明确需要实施手术的病人必须专病专科专治。
4、因特殊原因收治与本科本专业无明显相关的病人时,需要符合以下每一项条件:
(1)病人本人主动要求必须在该科住院。
(2)主管医师要告知并填写知情同意书,患者本人或家属在专病专科专治知情同意书上签字。
(3)原则上不能超过科室同期在科病人数的10%。
(4)科室对收治该类病人住院要有详细登记(姓名、性别、年龄、主要诊断、住院号等),每月向医务科报告备案。
5、“专病专治”管理办公室每月不定时对各科室收治病人进行检查,对有争议的病案交专家委员会裁决。
6、对违背以上“专病专治”规定的科室,其收治的非本科病人的全部收入转入疾病相对应的科室,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纠纷和赔偿。对于多次违反本管理办法的科室,医院将视其情节给以一定的行政和经济处罚。
7、本管理办法自2006年3月1日起实施。
二00六年二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疾病分类收治△ 管理办法 通知
附属医院办公室 2006年2月24日印发
共印5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