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院院发〔2006〕6号
关于部分临床科室更名的通知
院属各科室:
为了推进和适应医院的发展,经医院行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临床部分科室更名,具体内容如下:
撤消原内Ⅰ科,更名为心血管内科、肾内科;
撤消原内Ⅱ科,更名为消化内科、神经内科;
撤消原内Ⅲ科,更名为内分泌血液科、呼吸风湿病科;
撤消原外Ⅰ科,更名为普外科、心胸外科;
撤消原外Ⅱ科,更名为泌尿外科、神经外科;
撤消原外Ⅲ科,更名为骨外科、整形外科。
二○○六年二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临床科室 更名 通知
附属医院办公室 2006年2月24日印发
共印55份